平安滨海建设集中宣传活动——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文件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3-29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要求黑恶势力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限期自首。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了这次扫黑除恶斗争的主要司法指导依据。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落到实处。
7月上旬至8月上旬对河北省进行了督导,8月31日至9月底对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九省市进行了督导。
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提出要求: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18年2月23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提出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2018年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郭声琨强调: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2018年6月4日至5日,中央政法委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要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2018年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要求: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把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紧密衔接。全国扫黑办陈一新强调: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促进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2018年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要求: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
2018年10月中旬,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推动专项斗争实现十个突破。
2018年11月,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外公布我市《关于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提出创建天津“无黑”城市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2月,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对表对标,坚决扛起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